您现在的位置: 励志人生资源联盟 >> 地产金融网 >> 金融资讯 >> 文章正文
北京市建委: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允许出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华房地产金融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8
  “从取得房产证之日算起,经济适用房购买五年内不许出售。”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天说,即使是拆迁户,这一政策也不会放宽。

  近日,一些拆迁居民致电本报,询问购买了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再上市交易,记者昨天向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咨询时,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取得房产证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为其办理过户手续;即使是拆迁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这一政策也不会放宽。

  据了解,按照以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五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已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但是,这项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很大偏差,”市建委这位负责人说,“一些不法房地产经纪公司为居住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制作‘黑白合同’,‘白合同’按照规定以原价出售房屋,‘黑合同’却以高出原价、接近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实际交易,使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有了渔利的空间,给市场带来很大混乱,也让很多买不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不满。”

  目前,本市优先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是四类人: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的搬迁居民、重点整治“城中村”的外迁居民、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的搬迁居民以及为保护古都风貌而拆迁的居民。这些居民中一部分人是中低收入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后重新在经济适用房中安居,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群众,有两套以上房屋,获得拆迁补偿款购置经济适用房后并没有居住需求。“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保障住房,”这位负责人说,“不鼓励这样的群众购买经济适用房。”。

 
嘉富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http://www.richlink.com.cn)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国境内中小项目投资和融资服务的国际化金融服务机构,依托丰富的国际资本市场比较研究优势,为中国企业提供境内外投融资和购并重组的财务顾问服务,是集投资、财务顾问及国际资本市场研究为一体专业公司。   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http://www.bj-pcpa.com.cn)由归国金融、会计及资本运作专家统领,以具有跨国公司、会计师行或投资银行工作背景的硕士和高级管理人士组成的人才队伍为骨干,在与政府机构和国内外投资机构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竭诚为客户提供审计和验证、价值评估、税务规划、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这些服务都充分地关注客户的期望目标和需求。  
网站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下载资料等,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励志人生资源联盟,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采编自”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3)如果您是行业专家顾问或精英,如果您没有属于自己的网站,您没有理由不投稿哦!您可以通过『在线投稿』或Email:sunbarry@126.com投出自己的作品,赶快行动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Google
    最新推荐
    友情链接 【诚征友情链接·联盟·合作】 更多友情链接..
    中国地产投资网房地产投融网中国不动产网全房网地产金融中国土地挂牌网中国房产金融网中国金融网赢铺地产融资
    中华房产金融网搜房金融网金融界网中 财 网中国经济网金融之星中国资金网中国金融理财网
    中国财富网中国招商引资网世界投资网中产理财网华尔街理财东方财富网上海金融网和讯金融网
    中国金融界网21cn财经融资网世华财讯环球财经中国金融家网财经网址大全价 值 中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