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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加拿大财政部就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在营业税方面提出了详细具体的法律草案。 意味深长的是,与先前3月19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公布的2007年度联邦预算案——也就是保守党政府执政13个月以来推出的第二份年度预算案——侧重消减税收的特点相比,此次新税法则是加重了对于地产信托的税收压力。
加拿大政府如此“厚待”地产投资信托,实属有因,包括地产企业在内的加拿大多家企业转型收益信托(income trust)基金形式变化正是推出此REIT新税法的大背景。
转型收益型信托
事实上,近年来加拿大一些具备稳定收入、集资能力强的公司,范围涉及房地产业、石油、天然气业、电信业、工业、食品加工业和制造业等,都有计划地向收益型信托基金这个方向转变。而由于这种转变,已经令加拿大国家税收损失翻了一番。
而所谓收益型信托,是指加拿大企业经由信托机构出售其资产筹募资金,发行的该受托资产权益的证券化商品的统称。与普通的公司类型不同,依加拿大之前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收益型信托产生的收益享有免课公司所得税的优惠,而一般公司型态企业则需缴纳公司所得税。企业加紧转变正是看好了税收方面的优惠。
在房地产行业,向REIT这种收益型信托转变的潮流亦在涌动。依照以前的税制,REIT模式下,公司是不被征收资本所得税的。在酒店REIT和老年公寓REIT中,一些非地产倾向的收益,比如说餐厅收入和服务费收入,则在REIT的模式下省了一大笔税款。
去年年底,经营退休房屋的公司Extendicare Inc.就公开表示正在做转变准备。得到此消息后,当时加拿大财政部部长杰米·费海提(Jim Flaherty)就表示,一些大公司的转型计划正令政府意识到,必须加快提出对“收益信托”税制改革,以杜绝这种行为泛滥。
新税法诞生遭遇争论
去年11月2日,也就是万圣节的南瓜灯点亮的时刻,费海提发表了谈话,宣布联邦政府将修改“收益信托”的税法,具体做法是,新法例将向新成立的收益信托股东所获得的收入征收新税项,而对现有的信托基金将给予4年的过渡期,允许这些公司在 2011年之前完成调整,以适应新规则。
在推出“收益型信托”新税政的大背景下,地产信托行业的税政也紧随其后。
去年12月21日,加拿大财政部提出了最初的建议,而在12月25日财政部也提出了4年过渡期的要求。如今法律层面的革新终于尘埃落定,除遵循之前的建议外,则主要从技术层面上为防止一些REITs免除缴纳税款做出了规定。
当然,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政府于去年11月提出要进行改革之时,就有人抨击当今加拿大的哈珀(现加拿大总理为斯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政府失言,因为哈珀当年竞选的时候曾承诺不改变“收益信托”的税务法例。也有人称,此举对哈珀的保守党在下次大选十分不利,相信他们会失去很多选票。
但哈珀破釜沉舟其实也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守党人表示:“其实这是自由党政府叫嚷了多年要做的,但他们没有胆量,也没有魄力去做,哈珀政府以国家利益为前提,明知道会得罪一些人,可能会因此失去选票,甚至要下台,但还要做,这说明我们这个政府是以国家利益为重的政府。”
另外,加拿大央行行长大卫·道奇(David Dodge)也对此举表示支持并强调,任何需要革新和投资的企业,都不应采取这种信托模式。而目前加拿大的大部分企业都落入这个圈子,地产企业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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