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人生-专业商业管理资源下载、资料共享、商场图片、商业经营管理、商业资讯学习,商业零售精英互动交流平台。 太阳黑子刘智 创办
您现在的位置: 励志人生资源联盟 >> 商业管理网 >> 商品管理 >> 商品定价 >> 文章正文
商品价格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5

  为加强广场物价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利益,塑造企业良好声誉,现就供应商商品价格管理规定如下:
  一、合作供应商进场商品需提供生产单位或国内源头代理商认可的进销价格表。
  二、供应商经营之商品售价必须执行全国统一售价或区域统一售价在本广场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三、本广场已郑重向社会承诺“商品售价决不高于其他同业商家,如价格高于其他商家,除退还差价款外,并给予消费者200元—10,000元奖励”
  四、供应商所售商品零售价如高于其它商厦,经查证后收缴当月销售额差价款额,同时赔偿消费者信誉保证金200—1000元,并罚款1000—10000元。
  五、供应商经营的商品必须名码标价,统一使用恺威购物广场商品价签,并由经营部机打价签,禁止使用手写价签。
  六、供应商新商品入场,应如实填报新商品信息单,经审核批准,生成信息编码后方可上柜销售。商品如需变价,必须申报填制商品变价单,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价。如商品价格上调需提供生产厂商调价单(原件)方可报批。对变相提价之供应商一经发现视态度可采取:1)责令恢复原价;2)经济处罚1000元—10000元。
  七、供应商不允许系统外作价销售。系统外销售视同跑单处罚。
  八、使用商品大类码销售的品牌,必须严格执行商品销售价格,杜绝柜组随意讲价,随意折让价格。凡随意折让销售,经查证按折让部分十倍金额处罚。 
 


网站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下载资料等,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励志人生资源联盟,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采编自”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3)如果您是行业专家顾问或精英,如果您没有属于自己的网站,您没有理由不投稿哦!您可以通过『在线投稿』或Email:sunbarry@126.com投出自己的作品,赶快行动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Google
    最新推荐
    友情链接 【诚征友情链接·联盟·合作】 更多友情链接..
    联 商 网零售资料下载网上海商业网华南商业网中华营销网中国管理传播网商 业 时 代零售企业网
    超 商 网北京商业信息港经营管理网波特商业网开 商 网百货超市经理人超市168管理中华商业网
    泛 商 网中国零售资讯网东北商业网中商资讯网连锁中国网中国超市采购网中国超市网北京超市网
    零 聚 网商业投资开发网中华零售网中国零售网零售商业网中国零售资讯网中国百货业网第一零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