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人生-专业商业管理资源下载、资料共享、商场图片、商业经营管理、商业资讯学习,商业零售精英互动交流平台。 太阳黑子刘智 创办
您现在的位置: 励志人生资源联盟 >> 商业管理网 >> 营销策划 >> 营销案例 >> 文章正文
营销广告触犯法律 神舟联想打口水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广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6
  营销广告触犯法律 神舟联想打口水战 
  营销手段不能跨越法律底线 
  对于神舟此次的做法,业界的同行们均保持了沉默,不过在谈到究竟该如何使用营销手段时,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不与竞争对手做直接比较或评论”应该是起码的规则。 
  方正电脑一位内部人士表示:“林子大了,自然什么鸟都会有。在急功近利的心态下,现在一些不好的风气已经开始蔓延。不过作为一个成熟的公司,只有在产品差异化和提高质量上下工夫才应该是正道。” 
  实际上,神舟的争议广告在原则上也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发布的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侵权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而来自法律界的声音则明确表示,神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丘宝昌认为:“企业通过比较来做营销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神舟这样的做法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作为同行,联想已经是一个知名的品牌,而神舟的做法明显是在诋毁联想的品牌形象,这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联想完全可以起诉对方。同时,这里面还有借机抬高自己的倾向,个人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面对一片质疑之声,屡次在营销活动中玩弄文字游戏的神舟电脑,不知此次会如何收场。记者周末在中关村的电子卖场没有再次看到那则引起争议的广告,也许这将是此次事件结果的暗示———又一次的不了了之。但是,竞争对手们之间的口水战会因此而戛然而止吗?而消费者又是否会因此而受到更多的误导?这些问题的答案只有留给时间去验证了。 
网站版权、投稿与免责申明:
1)凡本网署名文字、图片和下载资料等,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励志人生资源联盟,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注明“采编自”的文章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

3)如果您是行业专家顾问或精英,如果您没有属于自己的网站,您没有理由不投稿哦!您可以通过『在线投稿』或Email:sunbarry@126.com投出自己的作品,赶快行动吧!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Google
    最新推荐
    友情链接 【诚征友情链接·联盟·合作】 更多友情链接..
    联 商 网零售资料下载网上海商业网华南商业网中华营销网中国管理传播网商 业 时 代零售企业网
    超 商 网北京商业信息港经营管理网波特商业网开 商 网百货超市经理人超市168管理中华商业网
    泛 商 网中国零售资讯网东北商业网中商资讯网连锁中国网中国超市采购网中国超市网北京超市网
    零 聚 网商业投资开发网中华零售网中国零售网零售商业网中国零售资讯网中国百货业网第一零售网